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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合作社法》首次大幅修订:将扶持5类人,清理4类人

    信息发布者:郑景丹
    2017-06-26 20:44:34   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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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近日举行的人大常委会议正对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进行颁布10年来的第一次大修,从目前的修订草案来看,未来国家对于合作社的扶持、清理方向都逐渐明晰。

    为什么要在今年修订《合作社法》?

      截止2017年4月底,全国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88.8万家,比10年前翻了73倍。

      但单纯的数字增长不代表合作社的整体繁荣,之所以要修订《合作社法》,无非是希望通过法律来改变合作社的现状,因为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3大顽疾:

    ①容易被非法利用

      这几年非法吸储资金放贷的合作社屡屡被曝光。实际上,由于法律约束较弱,空壳合作社在很多地方都较为猖獗,很多农民甚至不再信任合作社模式,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。

      ②缺乏市场竞争力

      全国大多数合作社由于运营模式落后,成本大、利润低,欠缺市场竞争力。有的甚至连基本的运营都难以维持,更别说资本化、规模化运作。尽管这两年国家开始提倡联合社,但法律如果不健全,联合社的构想更难到位。

      ③专业人才不足

      全国合作社整体的不景气,和专业人才不足可谓是互相影响,恶性循环。合作社要想做大,就必须由综合型人才来运营,既要懂技术、懂管理、懂市场、懂销售,还要有创新能力。新修订的《合作社法》,目标也在于对合作社运营人进行一番筛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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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《合作社法》将扶持哪些人?清理哪些人?

      根据目前人大委员们的讨论,新的《合作社法》将重点扶持5类人,清理4类人。

      重点扶持对象:休闲农场主、保值经营者、农场金融人才、乡村旅游经营者、民间手工艺人。

      重点清理对象:虚假运营者、经营不善者、管理混乱无序的合作社、作用缺失的合作社。国家将有序对于这些运作者、合作社进行规范整顿,仍不合格的将清理注销,确保全国合作社的整体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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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《合作社法》还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?

      ①新增联合社一章,对成员资格、注册登记、组织机构、盈余分配等问题明确规范;

      ②草案规定,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,必须建立民主决策、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。并且,不得对外吸储放贷,不得支付固定回报,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;

      ③只要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,就可以成为合作社成员,包括企业。因此今后工商资本进入合作社也有了法律保障,但为了保障农民利益,新法也将增加确保农民权益的刚性条款,以约束工商资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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